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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二手房原房主不配合 11年未能过户

2013年12月25日 09:04

买了套二手房,入住11年,因原房主不配合,11年未能过户。原房主称,卖房当天老婆不同意,曾多次协商退房。昨日,法院判决,原房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过户。

2003年3月18日,刘某与张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购买张某位于新洲区邾城街一套房屋, 价格5万元。协议签订当日,刘某支付45800元购房款,张某将房产证、房屋钥匙交给刘某。随后,刘某对该房进行装修,搬进居住至今。

刘某称,11年来,曾多次找张某,要求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均未果。无计可施的刘某向新洲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协助办理过户。张某称,卖房当天回家后,老婆不同意。次日,他找刘某协商,要求不卖房子。因此,这份房屋买卖协议并未生效。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张某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后,刘某支付房款,张某交付房产证及钥匙,应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法院判决,刘、张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刘某办理过户,刘某10日内支付购房欠款4200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郑世娜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1225/384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