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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民购房实例敲警钟 定金 订金须分清

2013年12月09日 11:19

“我们老俩为了看病欠了30多万元的债,实在没能力交房款了。交的1万元定金按规定也不退,都怪我们当时没弄明白,现在遭了难。”昨日,68岁的市民李阿姨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经历。

市民求助:患病后交不起房款,想要回定金

李阿姨告诉记者,今年1月2日,他们在源盛嘉禾相中一套64.41平米的商品房,并签订了认购意向书,交纳了1万元的定金。“当时工作人员说要在7天内交齐首付款或全款,否则就算自行放弃认购,房子将由开发商处理,定金也不退,我们也答应了。”没想到,过了才几天,李阿姨和老伴儿双双病倒,首付房款没能交上,房子没有买成。

“老伴儿年初得了脑溢血,刚好没几天,今年8月又得了脑瘤;差不多同时,我自己也被查出宫颈癌晚期,我俩的住院费、治疗费把家底掏空了,还借了30多万元的债。”现在家里生活困难,我们想把当时的1万定金拿回来,不知道行不行。

售楼处工作人员:李阿姨行为属于违约,定金无法退还

记者电话联系了当时为李阿姨办理手续的源盛嘉禾售楼处工作人员刘晓萌女士,她表示,当时签订认购意向书时,已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告知了李阿姨一家,现在李阿姨由于家庭困难想要要回定金属于违约行为,交的1万元无法退回,“我真的没有办法把钱退给他们,还是让他们另想办法吧。”得知自己这1万元钱要不回来了,李阿姨十分伤心:“都怪我当时没弄清,现在真是遭难。”

律师答复: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违约方无权要回

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二军,他向记者详细说明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李阿姨的行为属于违约,1万元定金无法要回。吕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吕律师同时表示,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责任编辑:马策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1209/376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