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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廉租房明年并轨 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2013年12月08日 08:41

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是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下同)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

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三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责任编辑:郑世娜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1208/376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