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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房产纠纷案:卖房不办过户 买主状告卖主
2013年11月28日 08:11
五年前,张某某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别人,却不协助对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8年3月,经定州市诚信信息中介事务所介绍,张某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位于定州市的一处房产卖给周某,并签订了协议书一份。周某在支付了全部房款后,多次要求张某某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却遭到张某某拒绝。此后,周某诉至定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某配合,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所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合同成立后,张某某未能按约定协助周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某限期协助周某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均由周某承担。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1128/371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