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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昨起停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

2013年11月02日 10:03

1日起,河北范围内一律停止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查缴行动,对继续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 牌的车辆,一律认定为“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扣分、拘留等处罚。凡违法车辆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 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省纪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0311—87807161。

据介绍,对继续悬挂“冀O”民用专段号牌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处置:对未按规定期限更换号牌的,一律予以收缴“冀O”号牌、行驶证件,责 令车主到车辆所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换发号牌业务。同时抄告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更换新号牌后,继续使用该车原“冀O”民 用专段号牌的,认定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对使用虚假“冀O”机动车号牌的,认定 为“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处以2000元至5000元行政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对使用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交回“冀O” 号牌的,认定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同时严肃追究原“冀O”号牌使用单位外借号牌 的责任。

责任编辑:戎圣安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1102/359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