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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保定冬日供暖:室温低于18℃可退费
2013年11月01日 07:58河北供暖新规今日实施捆绑收取暖费最高可罚5000元
室温低于18℃可退费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在室内温度、费用收取、稳定供热以及权益保障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将更有助于维护市民的权益。另外,记者获悉,保定市供热办已经在10月30日向各产权单位下发了供暖责任状。
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室温不能低于18℃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据了解,用户认为室温达不到标准,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
如果仍存在争议,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确因供热单位的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应按合同约定退费。
责任编辑:马策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1101/358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