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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夫妻共有房产 应与夫妻双方都签约
2013年10月11日 09:28在二手房买卖中,购房者有时会遇到以下情况:房主因婚姻变故,在离婚诉讼期间,欲抢先处理夫妻共有房产。
若购房者不知情,就可能要承担房主因婚姻变故而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因此,购房者要对房源做一个全面调查了解。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通过他们来做甄别工作,是不错的选择。
【情况一】房产证属夫妻共有
业内人士表示,夫妻共有房产,只有在夫妻二人共同同意下签订的转让合同才有效。遇上此类情况,购房者应请夫妻二人共同与其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如果夫妻一方不出面签字,那么另一方在签约时,应出具此方的书面授权书或同意函,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如果连委托书或同意函也没有的话,最好请签字方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房产的转让是其夫妻共同同意的,并保证对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二】房产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业内人士表示,假如购房者遇上这种情况则较为复杂。
首先,针对夫妻的共有财产双方有权利共同享有这一原则,购房者应要求由夫妻共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书上签字,以示双方都同意转让。以避免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因原房主的配偶不同意买卖引起的麻烦。
责任编辑:郑世娜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1011/347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