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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把15%左右的保障房提供给外来务工人员
2013年09月25日 10:04针对个别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不齐、工程质量粗糙、物业管理不到位、对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房分配门槛高,以及保障性住房退出难等问题,省住建厅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将15%左右的房源提供给外来务工人员
通知进一步重申,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有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线标准,取消户籍和社保缴纳准入限制,综合考虑各类保障对象比例结构及房源数量等情况,按照15%左右的比例确定当地面向外来务工人员房源;要认真组织保障房需求调查工作,摸清各类保障人群的实际需求,根据需求合理确定年度任务,逐步使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按照统筹建设、租补分离、梯度保障、保租控售、统一管理的原则,满足各类保障群体差异化的住房需求。
配套设施建设与保障房建设必需“三同步”
按照《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须实现水、电、气、暖、通讯等配套设施与保障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落实“三同步”要求的项目,在年终工作考核中,不得计入竣工任务。通知明确,“三同步”必须严格落实。而对于已建成而存在缺项的项目,通知要求必须尽快完善,同时明确,各地今后“两租房”任务要以强制配建为主,真正实现大分散小集中,方便社区管理和群众生活。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925/339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