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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按期参加检查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2013年09月05日 16:50

昨日记者获悉,从今天开始至13日,我市将开展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检查工作。未按期参加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据悉,此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检查涵盖已备案的所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检查资料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自检报告、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市房管局还要求各评估机构对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检报告,相关资料于9月6日前报房管局局产权市场处。按规定,未按期参加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责任编辑:李昂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905/328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