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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住地不为一处 保定市民申请廉租房受阻

2013年08月28日 09:15

“填好廉租房申请表,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相互推诿不给盖章。”昨日,市民赵先生就为弟弟、弟妹申请廉租房受阻一事致电本报编辑部求助。

赵先生介绍说,他弟弟赵晨明是聋哑人,弟媳吴堂梅双腿残疾。弟弟为清苑县农村户口,弟媳是城市户口,二十年前落户在利民街居委会,但一直在五里铺租房居住。他们夫妻有一个18岁的儿子上技校,家庭收入不高。

近日,赵先生从利民街居委会为弟弟、弟媳领了一份廉租房申请表,回家帮二人填好信息后回到居委会,居委会不给盖章,说应该到居住地盖章。而到了居住地五里铺,却又以应到户籍所在地盖章为由遭拒绝,这让赵先生犯了难。

记者联系到利民街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申请表上写着应由居住地盖章,没有户籍所在地盖章的地方,所以没有为他们办理。”而五里铺支部书记李海军告诉记者:“这家残疾人我知道,住在我们这儿多年。前阵子他们儿子上学就因为户籍和居住地不同而不好办,我还亲自开车找朋友帮他们办好的。申请廉租房这件事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需要我们帮忙的一定会帮助他们。”

随后,记者联系到市廉租房综合管理科负责人,他得知事情原委后,对记者说:“首先,市民符合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户籍所在地都能申请廉租房。其次,在哪里领表就在哪里盖章。像赵先生弟弟、弟妹这个情况,只要符合申请条件,他们在户籍所在地利民街居委会领的表格,利民街居委会就该负责为他们盖章办理。如果还不盖章,可由该居委会所在区直接管理,也就是可由南市区建设局负责协调。”

截至发稿,利民街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在工作中,像赵先生弟弟、弟媳这样的情况头一次遇到,也不清楚到底该如何办理,既然如此,可以为他们盖章。但是需要居住地出具一份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证明。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828/322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