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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住建局,不敢执法为哪般?

2013年08月22日 08:01

近日,燕赵都市报冀中版“小张跑房本”栏目因报道“魅力东方”、“嘉合府邸”小区房产证难产问题,了解到嘉合府邸违法预售一事。保定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稽查大队副队长许朝辉表示嘉合府邸确实违法,但这件事取证“有困难”,执法也“有困难”。

这个“执法”过程真的很困难吗?让我们看看。

业主手中有开发商开具的售房款收据,楼盘详细信息、售房情况等在相关部门也有备案,甚至开发商自己,都在小区的门口贴出了一份已经售房、通知业主去开发票的通知。

这些基本事实都摆在这儿,但建设市场稽查大队却没有积极去取证,反而让记者去。如果连基本的取证都做不到,那还要住建局、建设市场稽查大队“调查”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该大队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68条明确提到,未取得预售证售房的,其违法所得要进行没收,并处罚款。但这一条,又使执法人员“为难”起来。嘉合府邸已售房款有数千万元,其违法所得不会是一个小数目。但是,建设市场稽查大队此前对嘉合府邸的处罚却只有几万元。处罚少了几十倍,甚至几百倍。“毛毛雨式”的罚款,表面上是处罚,实际上却起到了纵容违法者的作用。

联想到违法售楼的现象时有发生,让人不由得怀疑是不是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抑或有意识放任、默许的结果?否则开发商哪来公然违法的底气?

在保定市上下深入贯彻保定市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向庸懒散宣战的今天,保定市建设市场稽查大队的这种作风和工作效率,确实也应该“调查处理”一下了。

责任编辑:李楠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822/318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