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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上半月 保定4家楼盘获得预售许可证
2013年08月14日 07:59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1、(2013)第023号河北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013)第024号保定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013)第026号保定东方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2013)第025号保定市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814/312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