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 超大 行高 马上打印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 地产新闻 > 保定新闻 > 河北新规:物业代收电费不许“搭车涨价”

河北新规:物业代收电费不许“搭车涨价”

2013年07月26日 07:45

生活中,很多居民家庭的电费由小区物业代收。有些物业在收费时,不仅“搭便车”乱收费,还提高电价。

昨日,《河北省电力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

其中规定,受委托转供电的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加收其他费用。

《条例(草案)》还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在厂房、城镇、村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跨越房屋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或者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726/301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