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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保定普通住宅物业收费与企业资质等级无关

2013年07月08日 14:08

河北新闻网网友7月3日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保定华中物业乱收费 二级资质也敢收0.76元 ”的问题。7月5日,省物价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作出回复表示,保定市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按服务项目进行收费,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无关。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定市华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质审批结果:2010年4月28日,本机关收到保定市华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的申请。 二级资质的物业居然在华中国宅花园一期收费中,居然收取物业费0.76元/平方米/月。按照一级资质收费,公然违反。

《保定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及等级基准价》,明确了市区五个等级的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各等级的基准价格为:一级0.70元/㎡/月;二级0.52元/㎡/月。此标准至今未做调整。

华中物业长期这样违反收取物业费,难道就没人管理吗?老百姓的血汗钱为何就这么轻易的让他们牟利,希望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严厉打击这样违反行为。

 省物价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保价经费字[2004]45号)规定:普通居民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据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六方面的服务质量的不同,保定市市区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分为五个等级,按服务项目进行收费,与(建设部令第164号)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等级无关。不知道这样解释您清楚了没有。如有疑问可拨打保定市物价局电话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708/288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