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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3年06月28日 11:20在26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同时,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专家说,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报告中称,新型城市化的关键是“人的城镇化”。据公安部统计,2010至2012年,全国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为2505万人,平均每年达835万人。另外,来自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2012年两年间,全国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824万套。
2012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常住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63.9%和75.5%。2012年,农民工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80.2%。
报告中称,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的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制约了城镇化对扩大内需和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也存在着社会风险隐患。
因此,报告提出,推进城镇化要统筹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重要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责任编辑:李楠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628/282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