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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2013年06月27日 09:53

6月25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至9月底,我市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12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2013年保定市区缴存基数上限为1000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320元;而上一年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8595元、1100元。

单位缴存比例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的10-15%,个人缴存比例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的8-10%。低于规定标准的单位要尽快规范到位,没有政策要求的,不得降低缴存比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应按月及时办理缴存。有特殊情况的,最晚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不予办理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责任编辑:李楠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627/281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