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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11个楼盘获得商品房预售证

2013年06月25日 08:46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1、(2013)第008号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2013)第009号河北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013)第010号保定市博世/北京嘉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2013)第012号保定新一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2013)第011号保定市佳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2013)第013号保定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2013)第015号保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2013)第014号保定市博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2013)第018号保定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2013)第017号保定市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2013)第016号保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625/279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