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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住建局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环境“6S”行动工作的通告

2013年06月07日 16:01

为确保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6S”行动取得实效,有效改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请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严格落实《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建筑施工现场贯彻落实城市管理“6S”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建建〔2013〕122号)要求,严格做好易发生扬尘、带泥上路问题等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标准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二)洒水降尘现场整治标准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整治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市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五)车辆清洗现场整治标准

1、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砼硬化或铺设钢板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2、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

3、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六)其他情况的现场整治标准

1、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溢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设专人及时清扫现场大门附近区域,保持干净整洁;

2、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3、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4、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应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二、完成时限

请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于6月5日前完成现场整治工作,达到上述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标准。

三、惩治措施

自6月6日起,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开展专项检查,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施工现场,一律限期整改,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动态监管量化记分;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施工现场,一律要求相关单位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建议省住建厅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市企业情节严重的,将清出保定建筑市场。

特此通告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颉培培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607/272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