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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区开始集中受理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2013年04月03日 08:53自4月1日开始,我市集中受理市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表格。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工作或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238元以下;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虽有自有住房但自有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者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现居住地社区出具户口簿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居住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市总工会出具的《保定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民政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及优抚、见义勇为证明资料等。
责任编辑:李雯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403/241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