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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提高到50万元

2013年02月19日 16:49

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上个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上限涨至60万元后,南宁市也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据介绍,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已难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为有效解决广大职工购房资金困难问题,提高职工购房能力,南宁市决定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据了解,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所有房屋的套数,以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确定,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经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符合住房限购措施规定的购房条件,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中直和区直驻邕职工以及南宁市属各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房贷额度相继提高,进一步释放了住房市场需求,形成对楼市的利好。

责任编辑:郑飞飞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219/209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