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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 定金合同成立四步走
2013年02月12日 12:28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都会被中介公司要求缴纳一定的定金,以便留住房源,而定金合同是否能够有效成立,也是需要购房者注意的。
定金: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它具有以下特点:(1)定金必须以书面方式约定;(2)定金数额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3)定金自一方向另一方实际交付时生效;(4)定金罚则的适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其中,第(4)项是定金制度最重要的特点,也是该制度发挥担保作用的基础,因此定金具有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
一、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房主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卖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二、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三、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房主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遵循上述四个步骤付定金,购房者与房主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房主不同意出售房屋,购房者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责任编辑:常晓楠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212/204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