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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贷款购买房屋时一旦要退房需及时办理退贷

2013年02月05日 09:53

荆女士来电说:“2001年,我购买了一套商铺,2003年快到交房时,我弟弟去看了房子发现和当初购买时合同上的规划有出入。我便向开发商提出要求退房,后经法院审理,开发商给办理了退房手续。”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可前几天,荆女士说她路过工行古城支行时忽然想起来,自己当初购买商铺时是贷款的,并且向银行还了一年的钱。“既然这个商铺我没有领取钥匙,也没有拥有过,贷款是不是应该还给我?”

记者:记者联系了中国工商银行保定分行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能退,荆女士这套房子产生的问题不是银行的责任。”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荆女士所说的办理贷款业务的工行古城支行,负责贷款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说:“不能退,荆女士既然当初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且使用了贷款,那么还款就是在履行合同。如果她觉得房子自己没买成需要赔偿,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虽然荆女士仅还了一年的钱,之后就单方面不再还款,好像这个房子和她没关系了,但银行还是要追究开发商责任,因为开发商对这套商铺有担保责任。

提示:在此,帮办记者提醒市民朋友,在贷款购买房屋时,一旦出现问题需要退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退贷事宜,不要留下“后遗症”。

责任编辑:郑飞飞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205/202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