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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住建厅:保障房配套不完善不具备交房资格
2013年01月11日 11:10我省今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须与房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不完善的项目,不列入当年竣工任务,更不得分配交付。
昨日,记者从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须与房建工程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不完善的项目,不列入当年竣工任务,更不得分配交付。
据了解,配套设施建设是当前保障性住房的薄弱环节。去年,我省大批保障性住房分配到户,解决了不少人“有所居”的问题。但很多分到保障房的住户反映,周边配套设施“跟不上”,看病、坐车、孩子上学都不是很方便。在昨日的会议上,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新开工项目配套设施与房建工程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开工和已建成项目要按标准补齐配套设施。省政府将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责任状,配套不完善的项目,不列入当年竣工任务,更不得分配交付。
“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等公共设施和水、电、路、气、热等基础设施。今年我省要狠抓这些配套设施建设。”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开工和已建成项目要“回头看”,并进行全面摸底检查,按标准补齐配套设施。另悉,我省还将就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
另外,在分配上,今年还要搞好保障房供需调查和评估,将新参加工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乡镇教师和医务人员等纳入调查范围,合理调整准入标准,未来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这四类人士都是原来没有覆盖到,但需要进行保障的人群。比如教师和医务人员到乡镇去工作,住房问题是比较困难的,因此要对这部分人员进行调查,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李雯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3/0111/181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