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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万元停车费”续:停车费由交警大队负责

2012年12月26日 06:30

保定市民石先生开车途经高阳县时发生车祸,事故车被该县交警大队拖到了高阳县盾光停车场。时隔8个月,事故处理完,石先生去取车时,却被告知要交1万余元的停车费。据了解,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和河北省纠风办曾下发通知要求:行政执法派生的停车费由执法单位承担。25日,高阳县交警大队称,交警大队查扣事故和违规违法车辆期间的停车费由交警大队负责。同时通过协调,石先生不用再交停车费。

一万余元停车费不再向车主收取

12月25日上午,石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停车场已经免除了一万余元的停车费,车也已经提出来了。

25日下午,高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孟令东说:“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停车费应该由交警大队负责。”但孟令东还称,今年4月11日石先生在高阳县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高阳县交警大队对事故车只扣留了14天,此后是高阳县人民法院查扣,所以交警队只负担这14天的费用。 然而,高阳交警大队通过与停车场协调,所有的停车费都不再向车主收取。据孟令东说,车主石先生还特地写了感谢信。

以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一万余元的停车费不用交了,石先生遇到的难题也解决了。但是如果再遇到类似的问题,高阳县交警大队又该怎么处理呢?

孟令东称,既然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纠风办已经下发了通知,就应该严格执行。高阳县交警大队如果存在问题,会立即整改。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查扣的事故和违章违法车辆产生的停车费都由交警大队来负责。”孟令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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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保定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的刘处长介绍,根据省纠风办2011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2011年年底,保定市交警支队在市区选取了3个停车场,市区6个大队查扣的事故和违法违规车辆都停在这里。停车场不再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由交警支队每个月向停车场支付一定的费用。

责任编辑:李雯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2/1226/169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