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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警车违章 不是终结只是开端
2012年12月20日 06:082012年12月2日,全国首个交通安全日,保定一段“冀0上演‘中国式过马路’”的视频蹿红网络。违规警车有6辆“公安”、1辆“法院”、1辆“司法”、1辆“电力”,或许这些车辆比较“倒霉”,但相信他们仅仅是公务车横行马路的冰山一角。
11月29日,保定市出台新规着力改善“两个环境”,规定指出,在执纪、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致使社会秩序和周边环境混乱等行为将予以问责。
12月17日,我们终于看到了保定市公安局的表态——“通报批评”违规警员。且不论这种“批评”的效力有多大,单看这份敢于直面民意的精神就值得其他患上“失语症”的公车单位学习。
然而,在治理公务车违章的问题上,仅仅靠“通报批评”还难以得到良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规范公务车上道。
首先,明确违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因此,除此之外的车辆闯灯、并线都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提升违规成本。对于代表了政府形象的“公务车”来说,“闯红灯”不仅违反交通规则,更破坏了政府部门在百姓心中的形象,无论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犯法”,其恶劣后果都不单单是扣分和罚款所能弥补。因此应该提升公务车驾驶人的违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明确问责主体。我们已经分析了“公务车”违规所带来的影响远远大于普通车辆的违规行为,因此只通过交警来规范“公务车”出行,难有成效。再加上“公务车”背后强大的政治符号,交警往往变得“无力”,这也是“公务车”敢于违规的心理优势。因此,“问责主体”应该站在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严肃对待此事,严格问责各单位负责人,督促其规范本部门的公务车出行。
我们不应该将公安局的“通报批评”视为此事的终结,这只代表一种开端,代表了保定市民向那些试图损害保定形象的人说“不”的开始。
责任编辑:李雯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2/1220/166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