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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补贴资金1565万元

2012年12月18日 07:54

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我省1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中央财政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565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下达。

据介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主申报、县和设区市财政审核汇总的基础上,经财政部审定,今年我省共有1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符合中央财政定向费用补贴条件,符合补贴条件的贷款余额为78227.25万元,按2%计算的补贴资金总额为1565万元。

据了解,自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费用补贴。根据要求,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郑飞飞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2/1218/165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