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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晨巍佳欣开出“霸王条款” 百余业主商讨应对

2012年12月14日 03:49

近日,晨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贴出通知:晨巍佳欣5号楼建不了了,业主要么接受全额退款,公司拿出已付房款的3%作为补偿;要么重新签订购房协议,以现行市场价换房,公司可以给予每套1万元的优惠,业主对此表示强烈不满。12月9日,开发商对于业主的反对仍坚持执行该“霸王条款”。

百余业主商讨应对“霸王条款”

12月9日上午,购买晨巍佳欣5号楼的一百多名业主,走到一起,共同商讨应对开发商提出的“霸王条款”。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探讨,业主们一致认为,晨巍地产单方面违约行为是无效的,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开发商事先违约的行为,业主认为:按照协议晨巍地产应按全房款3%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业主要求开发商晨巍地产应以原价(即2010年购房价)向他们置换同面积,同层次,同户型的其他楼房。如果不能置换,业主要求开发商除退还已付房款、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依据相同地段、楼层的住宅的现有房价赔偿业主损失。赔偿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现房价-原房价】×房屋面积。

业主孙海涛告诉记者,百余名业主推选他和另外三名业主同晨巍地产的唐勃经理商讨此事,但是开发商方面对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未松口,并表示依然按照该公司的“通知”来执行。记者与唐勃取得联系,他称此事需要与他面谈,并和记者约定13日下午在晨巍佳欣接待中心详谈。13日下午13时许,记者来到晨巍佳欣接待中心,但是唐勃经理并未在现场,工作人员称,唐经理手头有其他事情需要处理,下午赶不回来。

律师:业主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苑康,他称依据目前业主们提供的资料来看,晨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涉嫌严重违约。现在,业主们按照购房合同上面的协议条款,要求晨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总房款的3%向他们支付违约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苑律师还说,业主要求晨巍地产参考本地段房子的现价,对业主们进行赔偿,类似这些在购房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但是因为开发商涉嫌首先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业主们的诉求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苑律师表示,如果晨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合同,也不赔偿损失的话,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

责任编辑:李雯

文章来源:http://bd.zhijia.com/news/2012/1214/16197.shtml